理赔材料
一般案件应提供的索赔资料
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损失清单、责任认定证明、受损财产的价格证明(发票)、向第三者支付赔款的凭证、赔偿协议等资料;
2.涉及诉讼的案件应提供有关的法律文书(起诉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或和解协议。
3.涉及第三者人身死亡的事故,应提供死者的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明等资料;涉及第三者人伤事故,应提供伤者医药费发票原件、处方单、门诊病志。伤者住院治疗的,需提供住院病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检查报告单及医学影像学原始材料等资料。(具体参见第四条 定损理算标准)
4.视案情不同,可能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具体要求
项 目 |
索赔所需提供的单证 |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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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单证 |
1. 现场查勘记录 2. 损失清单 3. 标的损失清单 4. 出险通知书 5. 施救费及物损发票原件 |
1. 现场查勘记录、损失清单、标的损失清单及出险通知书由我公司提供并由承保人填写; 2. 施救费及物损凭实际发生的正式票据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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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身伤、残、亡单证 |
医疗费 |
1.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病历 门诊治疗:门诊病历原件、用药处方(或一日清单) 住院治疗:住院病历、费用清单 2.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
1.医疗费参照保单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 2.伤者擅自购买与本次事故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不计入赔偿范围; 3.家庭病床或住院期间挂床的相关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 |
误工费 |
1. 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与病历一致) 2.误工者有收入的提供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误工证明及受伤前三个月工次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公章、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收入在纳税起征点以上的) |
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中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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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 食补助费 |
根据伤者实际住院天数(病历记载) |
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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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
1.根据住院病历长期医嘱护理级别(一级护理:2人、二级护理:1人) 2.参照误工费所需提供的单证 |
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中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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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生 活补助费 |
1.伤残鉴定书 2..病历 |
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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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用具费 |
1.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或鉴定报告 2.残疾辅助器具发票 |
按照配制国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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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补偿及丧葬费 |
1.医学死亡证明或法医验尸报告 2.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
1.按照上一年底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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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 生活费 |
1.死亡证明书 2.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被抚养人情况证明(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及被抚养人无经济来源证明 3.无劳动能力者县级以上医院出示证明或残疾人证 |
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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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
交通费报销凭证 |
凭实际发生的正式票据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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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伤者及护理人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保险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