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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大的过失才算“重大过失”

时间:2015-08-14 来源: 互联网
 

20115月的一个下午,16时左右,某客运公司驾驶员刘某驾驶辽A×××中型普通客车(经司法鉴定所检验,车门手动机构齐全有效,但电控系统失效,只能电动开门,不能电动关门,该车运行中靠乘客手动开关门,每次关门不扫门闩,所以颠簸中车门会自动打开),由南向北行驶至某路口,客车车门自动打开,致使乘客张某(65周岁)从车上摔下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司机刘某依法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司机刘某忽视道路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供认不讳,态度良好,可从轻处罚。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出抢救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复印费、尸检费、交通费、复印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6万余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该客运公司分公司提出自己有独立法人资格,不与总公司有连带关系,由于肇事车辆登记为总公司,因此未受法庭采纳,最后法庭判决仍由总公司与肇事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肇事车辆已经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辆商业三者险、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承保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被害人为车上人员,保险公司不应赔付这一诉讼请求未受法庭采纳;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承保公司辩称,出险时承保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保险公司依合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重大过失”免除责任不承担保险责任,获得法院采纳。

经最后审理,除肇事司机承担刑事责任外,民事赔偿部分共判赔29万余元,其中交强险承保公司赔付11万人民币,司机刘某与客运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近18万余元,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承保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以承保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经检验不合格构成重大过失为由拒赔成功,到底什么样的过失算“重大过失”呢?本案给客运企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敲响了警钟。下面就将客运承运人险免除责任中提及的“重大过失”做一分析:

不考虑客运特殊性,依据传统民法理论,将过失从程度上区分,可分为重大过失、一般过失与轻微过失。通常来说,重大过失是指没有尽到一般人的注意义务;一般过失是指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轻微过失是指没有尽到与处理自己事务同样的注意义务。“一般过失”中提到的所谓一般人是指社会中最普通的人,他代表了其所处社会的大多数人的道德水准、智力水平、受教育程度等一般性的特征,“一般性”并不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完美无缺,也不要求其具有超常的能力以及专家技能,而只要求其具有所属社会阶层或者所从事职业的一般能力和胜任程度。因此,我国理论界在定义重大过失概念时往往借助普通人(或一般人)的参照标准体和注意义务的标准来阐释,如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连最普通人的注意义务都没有尽到。一旦落实到实务中,“一般人的“普通标准”往往在审判实务中仍不明确,结合本案,“车门不能顺利开关,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甚至不合格”到底是“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呢,社会各界往往认识不同。

在承运人领域,调整运输关系的法律体系中共有三部特别法律《铁路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和一部普通法《合同法》,三部特别法分别对应调整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和航空运输。在特别法未作规定的情况下,适用《合同法》。在以上四部法律中,只有《铁路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对“重大过失”有相关说明,例如: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在《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重大过失定义为:《铁路法》第十七条中的重大过失是指铁路运输企业或其受雇人、代理人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因我国并未对公路运输专门立法,故《合同法》也是调整公路运输的基本法律。综上所述,无论寻找哪种法律支持,无论是理论界还是最高院都无法完整描述准确稳定的“重大过失”的定义。

针对以上情况,在投保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过程中,是否可以寻求一个在保证社会公秩良俗基础之上相对较好的办法,更好的保证客运运输企业在遇到交通事故风险后根本利益的方法呢,根据现行的法律体系,在目前有中国特色的客运经营以及管理体系下,只能依靠签订合法的合同条款,依靠“合同自治”来保证客运企业的权益,为此,在日前签署的《辽宁省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共保协议》中,充分的利用合同自治的原理,约定了“重大过失”的相对具体的范围:①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② 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驾驶保险车辆;③ 驾驶的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④ 驾驶的保险车辆与驾驶员的准驾车型不符;⑤ 人民法院或其他执法部门认定的重大过失行为。可以看出,以上5条约定,虽然签署了一条兜底条款——“人民法院或其他执法部门认定的重大过失行为”,但签约思路已经按照理论界通行的合法的“低于一般人”或者说“非专业”最低标准约束被保险人,此举对限制保险人不合理举证范围以及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突出的意义。签订“重大过失”特别条款后,保险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不得主张“重大过失特别约定”以外的其他过失为“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