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航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继续为您讲述客运典型事故。这些悲剧的发生往往不是单方面造成的,都有其必然性,也时刻提醒我们——安全要从日常做起。
一、酒后驾驶事故案例
2010年11月11日19时许,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东鲁街道驾驶人朱连春酒后驾驶鲁P9V538号三轮汽车,违法搭载参加婚宴返回的村民21人,由莘县莘亭驶往东鲁,行至333省道271公里加100米处,因醉酒驾驶,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行驶的鲁J62755号重型自卸货车(运载53.05吨石子,核载7.99吨)正面相撞,造成16人死亡、6人受伤。
二、酒后精神状态
饮酒后,人的触觉下降、判断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制动和方向盘。饮酒还可使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视野大大减少,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饮酒后易导致困倦,必然会发生疲劳驾驶。
三、事故教训
此次事故中,鲁P9V538号三轮汽车乘员系莘县城关镇黄河村村民,当天在莘县莘亭镇徐丁黄村参加亲属婚礼后返回途中发生事故。朱连春在血液酒精含量168毫克/100毫升、超过醉酒驾驶标准一倍以上的情况下,仍醉酒驾驶鲁P9V538号三轮汽车逆行,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四、启示
新航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提醒您不要酒后驾车,尤其是道路客运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事故造成的损失将不可估量。新航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在此提醒广大道路客运企业需要注意的是:道路承运人责任保险中,重大过失属于除外责任,而酒后驾驶恰恰属于重大过失之内,保险不负责赔付。
关于酒后驾驶,不但法律有极为严格的规定,而且处罚也非常之重。建议客运企业从安全管理上严格把关;从技术上,引进先进酒精检测设备,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的行为。
最后,我们每个人人都应当注意做到这样一个基本要求,喝酒就不开车,开车就不喝酒。另外建议:阻止身边饮酒后的人驾车。
延伸阅读
酒后驾驶的相关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酒驾分为两种,一种是饮酒驾驶,一种是醉酒驾驶,对两种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八种醉驾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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