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我国已迈入世界交通大国的行列。站在新时代历史起点,面对新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如何向交通强国迈进呢?来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尚炜在2018中国(北京)道路交通安全论坛上的演讲内容。
截至2018年3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15亿辆,汽车保有量达2.24亿,机动车驾驶人达3.9亿人,全国公路总里程达477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3.6万公里。从世界排名来看,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在全球排第二,仅次于美国,驾驶人数量已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公路总里程全球第三,可以说,在人、车、路方面,我国已稳居世界第一军团。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总量依然较大,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在实现交通大国向交通强国转变的路上,交通安全不能缺位,需牢牢把控新时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顶层设计,以法治手段强化路权规则意识,压缩道路交通要素安全风险隐患空间。
一、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的基本规律是什么?面临怎样的发展态势?
从世界范围来看,道路交通事故可防、可控、可降
目前全世界已有不少国家成功探索实施了道路安全干预措施,相应减少了道路交通死亡人数。2010年至2013年期间,全球人口增加了4%,车辆增加了16%,但有79个国家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出现了减少,其中56%是欠发达国家。这充分表明,道路交通事故是可防、可控、可降的。
我国总体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交通安全事故仍有下降空间
目前,我国总体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但有起伏波动,仍处于艰难的爬坡期,整体形势远未实现平稳下降。一是近50万辆危化品运输车,660万辆重型货车和160万辆大客车都是重特大事故的潜在引爆点。二是1.1亿辆汽车活跃在广大农村地区、高原山区等监管力量薄弱区域,部分纳入隐患“清零”的目标车辆仍在非法运行。三是每年超过数亿的交通违法查处量,显示了我国驾驶人的法治安全文明驾驶意识薄弱,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现倒退反弹。
确立全社会法治意识和路权规则体系迫在眉睫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律体系实施14年来,有力推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化进程,但依然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罚则缺失弱化以及行业监管自律性不高等问题,导致车辆生产、驾驶人培训、道路运输等企业主体责任难落实,加大了执法成本。而且全社会对路权规则意识的缺失,导致大量交通事故发生。
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现有法律体系和顶层设计难以满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
一是单一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弊端日益突出,公安主导向政府主导的转型尚未完成。公安作为末端管理属性强,源头管控属性弱的执法部门,在缺乏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法律框架下,治理手段面临瓶颈,治理效能难以提升。
二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不健全,各部门职权职责不清,履职合力不足,一元管理向多元治理的转型尚未完成。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涉及公安、工信、交通运输等十多个部门,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权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权无责、只许可不监管、管行业不管安全、部门职责交叉等问题突出。
三是社会行业综合协同治理难寻依据,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难以落实,末端管理向源头治理的转型尚未完成。一方面相关行业协会处于行业改革的调整期,难以发挥促进本行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难以落实,日常监管缺失。企业未发生事故被追责的概率小,违法成本低,侥幸心理重。发生事故后,追责环节对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覆盖面不够。
现有法律规定和通行规则难以满足全面进入汽车社会和文明社会的新态势
一是道路通行规则不完善、路权不明确,导致通行秩序混乱、驾驶人迷惑和事故发生。如信号控制交叉口右转与非机动车行人直行冲突长期存在、无信号控制交叉口让行规则不清晰、机非间的路权相互不明确等。
二是信号灯及标志标线的法律地位不足,设置规范性、科学性不强,加剧了路权意识与通行规则意识不足。信号灯、标志标线等图形符号有其法律意义,但是目前只是纳入了工程技术标准,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却并未明确其法律地位。
三是法律责任的设定没有区分主观恶性和情节后果。《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设定,许多违法行为没有区分营运车辆、驾驶人和一般车辆、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点车辆、人员的违法成本明显偏轻。同时,还存在责任设置不科学问题,没有对违法行为处罚进行精准区分。如针对超速和酒驾查处,又分别只是按照超速比例和酒精检测值来处罚,超速没有区分主观恶性,酒驾没有区分地点和情节后果,总体处罚罚则设定均过于笼统。
现有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难以满足全民驾驶时代夯实驾驶人法律安全素养的新任务
一是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中重应试轻素质、重技巧轻意识等传统思维培育了大量不适应汽车文明社会的新驾驶人。现有驾驶人培训考试分设两个部门难以形成合力,且培训大纲多以应试层面为主,缺乏驾驶人敬畏法律思维和认识理解路权让行规则等核心内容的培养。
二是职业驾驶人再教育体系尚未建立,重点车辆驾驶人法律素养和安全意识普遍偏低。目前,我国职业驾驶人再教育培训存在法律空白,广大职业驾驶人只能依赖形式化的从业资格培训,职业驾驶人违法行为高发多发。
三是驾驶证国际化服务应用程度水平不高,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和制度需健全完善。当前,我国仅在比利时、法国、阿联酋三国实现了驾驶证互认,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交流进一步扩大,驾驶证国际化服务应用水平不高带来的制约性逐渐显现,我国公民在境外驾车权益仍得不到充分保障。
现有机动车管理制度难以满足法治交通源头治理的新环境
一是缺乏关于机动车的专门法律规定,机动车规范生产制造的法律约束性不强。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3亿辆,年均生产2900万辆,是全球机动车保有量和生产制造第一大国。但关于机动车的相关法律规定散落在其他相关法律当中,缺乏一部完整的机动车管理专门法律。
二是车辆非法及违规生产、销售情况普遍多发,源头失控导致大量不符合标准的危险车辆上路。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车辆生产源头管理责任的规定不明确,部门职责不清晰,对企业违规生产行为无法落实处罚措施,导致车辆生产源头管理失控,大量违规生产的不安全车辆上路行驶,安全隐患在管理末端集中显现。
三是法律应用在机动车行业中不断涌现出来的新技术新业态面前准备不足。近年来,智能网联汽车以及传统汽车新增的各类辅助驾驶技术等新业态不断出现,但现有的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等配套制度设计尚未跟进,安全性能管理、法律及技术标准规制、责任划分与追究等环节仍是空白。如2016年河北邯郸特斯拉自动驾驶致死事故、2018年河南奔驰定速巡航模式下制动失灵等案例,没有相关部门及时介入予以深度调查。
三、新时代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法治途径有哪些?
加强顶层设计,实现规则之治
新时代道路交通管理离不开法律支撑,只有从顶层设计层面强化法律支撑、完善法律体系,才能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体制性、根本性、基础性难题。
一是管理体制要完善。从法律上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深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共管、社会参与的共建共治综合治理格局。
二是通行规则要细化。进一步完善道路通行规则,从法律层面明晰各交通参与方的路权及路权原则,形成既公平又科学、既可以预期又方便遵守的基本通行准则,同时更加彰显法治交通的人文主义关怀。
三是管理设施要规范。在健全完善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将相关规定及时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摆脱当前从技术标准中寻找法律规定的尴尬境地,并以法律手段助力交通标志标线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
四是新兴业态要跟上。主动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积极回应新时代新形势和新业态的发展需求,研究完善配套法律规范,鼓励引导新生事物和新兴产业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在积极借鉴国际道路交通安全先进立法经验同时,更要主动融入参与和争取国际规则的制定主导权,加快推动加入国际道路交通公约,加快我国驾驶证的国际互认化水平。
聚焦管理重心,实现源头之治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工程,抓好源头管控是降低和管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最根本、最长远的治本措施。
一是把好驾培驾考关口,严格依法执行驾驶人考试各项制度,改进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提升考试培训质量,强化驾校监管,着力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文明素养和驾驶技能。
二是扣好车辆安全环节,推动制定机动车专门法,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法律体系,提升车辆安全标准,强化生产企业遵守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三是用好事故深度调查,从驾驶人培训考试、车辆生产和维修、道路建设养护、企业安全管理、行业监管等各个环节倒查责任,用好《刑法》《安全生产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企业、监管部门责任人员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
坚持严格执法与柔性管理并重,实现刚柔并济之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当前汽车文明远未形成的情况下,要找准平衡点,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做到既严格执法又人性执法,实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一是严控红线违法。优化法律责任体系,对挑战秩序“底线”、突破事故“红线”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点驾驶人,用足法律手段,提升违法成本。
二是教育轻微违法。对主观恶性不大、后果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适当采取放宽处理,突出教育引导功能。
三是培育规范执法。加强队伍执法规范性建设,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文性相适应,确保严格公正与规范文明有机结合,确保法律尊严与人格尊严有机统一。
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一体推进,实现文明之治
一个国家的交通文明水平,是衡量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是交通管理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综合体现。面对长期大量存在的法不责众的违法现象,需要做到:
一是交通安全治理的资金和科技化投入要向法治化倾斜,以提高执法效能为目的,主动拥抱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新时代。
二是健全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制度和治理体系,坚持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同步发力。
三是培养交通参与者文明素养,树立尊法守法理念,厚植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通过新媒体构建现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源和文化产品阵地。
四是推动建立与汽车文明相适应的交通文明,加大对汽车文化培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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