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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国际认可的途径及我国驾驶证国际化现状

时间:2019-01-21 来源: 122交通网


导语: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公民境外活动愈发频繁,能持中国驾驶证在境外驾车出行,已成为国人的热切期盼和急迫需求,同时也受到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更是推进我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交通强国外交大国建设的题中之义。那么,实现机动车驾驶证国际认可的主要途径有哪些?我国机动车驾驶证国际化现状如何?请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的相关研究分析。


近年来我国公民旅游、学习、商务、工作等境外活动日益频繁,公民出入境人次呈现排浪式的增长态势。国家移民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内地出入境人员总数高达2.9亿人次,比10年前增长了2.2倍,已连续多年保持出境旅游客源国世界第一。同时,我国境外自驾出行人员越来越多,据某租车平台统计,境外自驾游人次从2013年的14万上升到2017年的665万,增长了近48倍,且这种快速增长的态势还在继续。如何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海外驾驶需求,开拓更加多元化的驾驶证互认模式和路径,已显得十分迫切。


机动车驾驶证国际认可主要途径


纵览国际,机动车驾驶证相互认可途径主要有4种,包括单边认可、签订双边互认协议、签订多边互认协议和加入《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单边认可


部分国家为便利外籍人员在本国短期出行,允许外籍驾驶人在一定期限内在本国直接驾驶机动车,无需申领或者换领本国驾驶证。单边认可一般需要驾驶人提供外籍驾驶证原件,并辅以翻译件、翻译公证件或翻译认证件来证明所持驾驶证效力。


新加坡允许18岁以上的外籍驾驶人在入境12个月内持外籍驾驶证驾驶小型机动车,如果所持驾驶证非英文版本,还需同时提供官方英文翻译件。英国允许17岁以上外籍驾驶人在入境12个月内持外籍驾驶证直接驾驶机动车,如若驾驶大型机动车,需自带入境。美国、加拿大部分地区都有类似的外籍驾驶证认可政策。在我国,根据《临时入境机动车与驾驶人管理规定》(公安部第90号令)要求,外籍驾驶人可凭外籍驾驶证及中文翻译件、身体条件证明申请临时驾驶许可,有效期最长3个月。


签订双边互认协议


双边协议是两个国家间为便利双方人员往来,根据各自国内道路交通管理有关制度,经充分谈判协商签署的“一对一”国家间官方协议。双边协议一般会约定双方互认或换领的驾驶证类型、适用范围、人员类型、日常管理及认可期限等内容。协议签订后双方允许本国驾驶人持认可的准驾车型驾驶证,在对方国家可以免予驾驶培训和考试、直接驾驶相应车型机动车或换领当地对应的驾驶证。


英国与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西兰、韩国等2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驾驶证互认协议,协议规定小型车辆驾驶人入境5年内可以凭原驾驶证免试直接换领英国驾驶证,未签署协议国家的驾驶人在临时认可12个月期满后,需通过考试申领英国驾驶证。此外,乌克兰与意大利和西班牙、亚美尼亚与俄罗斯、马其顿与塞尔维亚之间也签署了驾驶证互认双边协议。


签订多边互认协议


多边驾驶证互认机制一般基于区域性政治经济共同体或合作组织而建立,设立宗旨是便利各方车辆和驾驶人跨境通行,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欧盟驾驶证统一体系是驾驶证多边互认的典型代表。欧盟从1980年出台第一版《欧洲共同体驾驶证指令》开始尝试建立统一驾驶证体系,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各成员国于2006年达成协议,约定从2013119日起开始使用统一的欧盟驾驶证。驾驶人持欧盟驾驶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直接在其他成员国驾驶相应类型的机动车。


加入《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


《公约》建立了一套关于道路通行、交通信号、机动车与驾驶人管理的统一规则,在国际上影响深远。《公约》缔约方之间以国际驾驶许可(俗称国际驾照)为认定证件,相互承认缔约方发放的国际驾驶许可。缔约方驾驶人持有效本国驾驶证和缔约方有关部门签发的国际驾驶许可,可以在其他缔约方境内或认可国际驾驶许可的地区,一定期限内免试直接驾驶与其本国驾驶证规定车型一致的车辆,免去了驾驶证翻译、开具身体条件证明、参加驾驶理论和技能考试等要求。目前有130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公约》,我国大陆地区因为历史原因尚未加入。


1:国际驾照(图片来自网络)


此外,很多国家为保障本国公民境外驾车利益最大化,同时采取多种途径,实现多层次驾驶证国际认可的目标。如美国、俄罗斯、日本、英国及澳大利亚等国家,都是《公约》缔约方,同时又与公约内一些国家单独签署双边协议,进一步简化互认程序。欧盟也在《公约》基础上建立了本区域内的统一驾驶证体系。


我国机动车驾驶证国际化进程与现状


随着我国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驾驶证国际化认可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公民海外驾车不够便利、驾车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等问题仍较突出。


多方力量共同推进我国驾驶证国际认可


政府部门推动国家和地区间双边驾驶证互认


在公安部门积极推动下,我国先后与比利时、阿联酋及法国签署了驾驶证双边互认协议,实现部分车型驾驶证免试互认换领;广东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实现了部分准驾车型驾驶证免试互认换领。


我国驾驶证被许多国家单边认可


我国驾驶人可以按照当地法律持中国驾驶证原件、翻译公证件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直接驾驶与本国驾驶证准驾车型一致的机动车。据统计,美国至少有25%的州短期认可我国驾驶证;加拿大、澳大利亚分别有70%80%以上的地区短期认可我国驾驶证;英国等大部分欧洲国家、新加坡等部分亚洲国家均短期认可我国驾驶证。


社会力量积极推动我国驾驶证被其他国家认可


国内部分旅游、租车企业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和经营优势,积极加强与境外有关机构联系,推进中国驾驶证在境外被当地官方认可。如,某租车平台联合行业力量促成了芬兰、美国马萨诸塞州等国家和地区对中国驾驶证的认可,并通过为驾驶人境外用车出具驾照国际翻译认证件,获得了澳大利亚全国翻译认证机构、新西兰交通局、德国高等法院、法国上诉法院与西班牙外交部等官方机构的认可。


驾驶证国际化进程配套保障机制需完善


我国缺乏涉外驾驶证官方认证机制


境外使用中国驾驶证一般需出示驾驶证翻译认证件,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涉外驾驶证官方认证机制,国内现有翻译认证机构水平参差不齐、缺乏驾驶证真伪辨别能力,出具的翻译认证件无法得到一些国家认可,更有机构非法办理虚假证件严重侵害公民权益。


公民境外驾车存在许多不便利


因我国大陆地区尚未加入《公约》,除了一些短期认可我国驾驶证及与我国签署互认协议的国家外,我国公民在其他许多国家都不能直接驾驶,必须按照要求考取当地驾驶证,如俄罗斯、日本、韩国、泰国、马尔代夫等热门旅游国家和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缺乏公民海外驾驶权益保障机制


部分国家和地区允许我国公民持中国驾驶证翻译公证件在其境内短期直接驾驶机动车,但短期认可缺乏认证协议和权益保障机制,公民在当地遇交警执法或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明确的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和获取赔偿。据统计,近年来我国驻外使领馆受理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领保案件数量呈增多趋势。


积极推进我国机动车驾驶证国际化


我国已迈入社会主义新时代,提高我国驾驶证“含金量”和国际地位,打造与我国外交大国、交通强国相匹配的“交通身份名片”,已成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海外驾车安全感和幸福感的最好践行。


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推动驾驶证国际认可的良好条件,一方面我国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标准与国际高度接轨,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跨境机动车与驾驶人管理经验。下一步应总结前期驾驶证互认实践,继续推进驾驶证双边互认;借助我国主导的区域性交流与合作平台,不断探索、分步骤推进多边驾驶证互认框架建立;抓住联合国有关方面对我国加入《公约》持积极态度的有力机遇,积极推动多部门合作,早日启动《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相关研究及申请加入工作。同时,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机制,为公民境外出行提供更多便利和保障。


(文/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王秋鸿、柴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