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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率改革动态

时间:2015-05-15 来源: 新航保险经纪
 

新“费改”时间最终确定

2014年下半年开始,车险费率改革(以下简称“费改”)的消息迅速进入人们视线,此后引起了广大群众的热烈讨论,其观点亦是众说分云,截止今日改革的具体结果也没有最终敲定。

近日,保监会下发“保监产险[2015]47号”文件,其中明确要求进行“费改”试点的51市在201561日前停止使用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拟订、报批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由此可见,“费改”的最终结果将在61日实施,但是具体的条款、方案和内容还需要大家耐心等待。

历次“费改”回顾

我国的商业车险改革可谓是一波三折,小编在这里为大家回顾一下曾经“费改”的过程:

12001年年底以前,车险费率由监管部门制定统颁,消费者投保车险只能被动接受一样的价格;

2、从2001年年底到2006年,保险公司可以自主制定车险条款费率,但逐渐演变为低价恶性竞争,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

3、从2006年至今,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商业车险ABC条款费率,供各保险公司选择使用。目前除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各家保险公司均在ABC三种商业车险产品中选择一款并向保监会报批使用。

4201523日,保监发〔201518号《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费率厘定自主权。

520153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经正式发布《中保协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632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出炉。《方案》中原定于51日在试点地区实施的新条款也没有出台,因此推迟到61日实施。

话说“费改”趋势

据悉,车险“费改”后整体“自杀式”定价可能性不大,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并且商业车险改革将建立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商业车险条款管理制度。

新航保险经纪观点从历次的车险费率改革中可以看出,差异化费率是改革的主要方向,现阶段大一统的费率模式不利于车险市场的发展,存在严重的弊端。新的车险费率体系应当依据风险进行定价,要有相对健全的风险分级制度标准,对承保车辆的未来赔付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级,制定与风险相对应的保费体系。车型、车辆结构、易损零件价格都应该是费率的主要影响因素,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研究。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经过不断地创新发展,“费改”过后,车险的价格会更加的公平、合理。

 

延伸阅读

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条款费率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产险〔201547

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产险〔201524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以来,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政策要求。为深入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于201561日前,停止使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六个保监局所辖地区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按照《意见》和《通知》规定,及时拟订、报批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