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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可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

时间:2015-06-01 来源: 互联网
 

辽宁保险“省十条”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意见

辽宁省政府2015422日下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1号)文件指出,到2020年我省基本建成服务领先、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作用,建立动态预防为主,政府、市场、社会密切配合的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以商业保险为核心的市场化风险管理运作机制,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得到较大提升。使保险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保险“国十条”总体目标

“国十条”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新的“国十条”是将保险定位为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和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对新时期保险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崭新的要求。保险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机制,在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有天然的优势,完全有条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国十条》相关解读——王祖继:保险业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大有作为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表示,保险服务于改革中的政府治理,可以提升政府效能。中国政府着力推进简政放权,实质上是要求政府退出那些不该管或者不用管、市场机制可以自治的领域,实现政府治理效率的最大化,建立有限且有效的政府。

目前,从国际实践来看,西方国家已经将责任险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现在,我国除了“交强险”外,还要积极推进其他强制责任险险种。近年来,我国责任险市场保持了较快增长速度,年均增长率达到20%左右,2014年我国责任保险提供风险保障高达66万亿元。

未来,将进一步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实现有着经济杠杆和多样化作用的责任险产品。

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是中国保险业肩负的重大历史责任,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以丰富产品服务体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辽宁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道路运输行业、企业抵御风险能力,促进辽宁省道路运输事业又快又好发展。全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正是由辽宁省道路运输协会发起,并委托新航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设计辽宁省地区的承运人责任保险专属方案,有多家保险公司“共保”方式进行承保的模式,切实维护道路运输企业利益,降低全省客运企业的保险成本,提高安全保障层次。全省道路承运人责任保险,推动了辽宁地区运输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