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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商业车险条款全面实施   下一步将适时推向全国

时间:2015-06-02 来源: 互联网
 

新版商业车险条款全面实施

根据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安排,自20156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6个试点地区(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停止使用旧条款。目前,各试点地区已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标志着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实施。

随着商业车险“费改”后第一张保单在广西柳州的诞生,商业车险改革结果才得以真正落地。本次商业车险改革将建立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商业车险条款管理制度,最终目的就是让风险和费率更加匹配。保险公司将拥有更大的产品定价自主权,而消费者也将拥有更多的选择,以享受到更加优惠和公平的车险产品。

为保证此次改革的顺利展开,此前保监会已完成对试点地区财产保险公司新版商业车险产品的审批工作,试点地区保监局也已对当地财产保险机构相关制度建设、系统改造、人员培训、单证更换等工作进行了验收和指导,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前期准备充分,新旧产品切换已顺利完成。

新方案更多选择,更多优惠

改革后,影响基础保费的主要有两个方面:

1、基础保费将不由车价直接决定,而来自于这款车的零部件更换价格标准,也就是车辆的“零整比”。零整比就会影响到车损险的定价,零整比系数越高,赔付成本越高,相应保费就越高。

2、保险公司给出的折扣高低,将不仅取决于客户上一年度的出险率,还要看车主的驾驶行为和驾驶风险。也就是说商业车险改革后,风险低、安全意识好的客户将可以得到更大的实惠。

改革后,商业车险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拓宽,更好保障和服务民生;商业车险产品供给将更为丰富,扩大消费者选择权;商业车险费率水平总体会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将更加匹配,众多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保费。

新方案有利于社会管理,将推向全国

改革将促进财产险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结构,引导财产保险公司转变竞争模式和发展方式,同时,改革还将有利于发挥车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促进汽车厂家不断提升车辆的安全性和易维修性,促使交通参与各方共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据了解,保监会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将商业车险改革推向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