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费改以来,各保险公司和广大车主对改革后的市场动态、保费情况及费率波动的影响都积极的关注。据小编了解,在试点地区虽然允许各保险公司进行条款自主创新,但基本都采用通用条款。广大车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惠,但因出现频率多导致保费增加的也不在少数。当然,也有一些人提出费率浮动的不公平所在。总之,几家欢喜几家愁。
北京商报称,自明年1月起,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试点地区将迎来扩容。10月22日,保监会表示,将从现有的6个试点地区扩大到18个试点地区。看来是要实现“试点——总结——再试点——再总结”的阶段性路线,逐步全面推广。
今年6月1日起,第一批的改革试点地区是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保监会此次将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12个保监局所辖地区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范围。小编提醒:此次改革试点的地区依然是没用“辽宁”哦!
依据车险费改方案,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成本情况和风险定价能力,对不同风险水平的机动车和驾驶人厘定不同的商业车险费率。如在对传统从人和车方面因素充分整合的基础上,又通过引入信用记录、驾驶行为及人车环境等非传统定价因素,上下浮动车险费率最高达到30%。在商业车险改革后,更加强调风险与费率挂钩,也就是出事故风险越高的车主,付出的保费就越高,而驾驶习惯好、不怎么出险的车主,就可以享受到更优惠的费率。
据北京商报消息称,从试点情况来看,由于风险与费率实行直接挂钩以后,小额案件的报案数量也呈现下降趋势。据了解,6-8月,6个试点地区出险频率同比减少了26.5%。6-8月,试点地区约77%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下降,约23%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上升,只有9%的客户涨价超过20%。
同时,费改之后车险保险责任范围扩大,比如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也可获赔了,还有之前被广为诟病的“高保低赔”问题就在此次车险改革中从条款中被强制调整了。根据新的合同条款规定,司机的家人也列入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
小编观点:车险保费与风险挂钩是必然趋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车辆风险点的把控和保险精算水平的提高两方面。自试点开展以来取得一定效果的同时也有需要进一步完善,不但要考虑出险频率和损失程度,还要考虑驾驶人的信用记录、驾驶行为等其他非传统的从人和丛车因素,才能保证费率更加的公平合理。
本次改革没有咱辽宁,小编了解到辽宁保监局已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准备,随时迎接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到来,让广大企业和车主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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