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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 新共保方案开启啦!

时间:2018-08-01 来源: 新航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201881日起,辽宁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共保项目将实行新保险方案。话不多说,现在让我们来抢先看。

 

  

一、基准费率打折


★客运承运人责任险★


100/座仅需150元,而且买到的是拥有完善保障的共保方案,心动了没有?


 


★危货承运人责任险★


★基准保费最高降5折;


★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新增每人70万责任限额;


★新增防范巨灾隐患的超赔方案选项,可与第三者责任部分无缝连接。


 


想拥有更高保障额度的朋友快点来!


  

二、费率浮动系数调整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和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费率浮动原则均由“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调整为“道路运输经营信誉考核等级”。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享有费率浮动折扣系数。依据以下费率浮动系数进行浮动:


即最终单车保险费=基本保险费×道路运输经营信誉考核等级评级系数


 


例如:根据(一)基准费率算出某车的保费为2400元,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则该车承运人责任险最终保费为2400×90%=2160元。


  

三、共保方案特色


新版保险方案扩展了医疗费特别约定,代位追偿特别约定,恐怖活动特别约定,罢工、骚乱、暴动特别约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特别约定,并依据《辽宁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调整了医疗救护和抢险救援费用特别约定、法律费用特别约定,对部分除外责任进行澄清等。部分特约预览如下:


  

医疗费特别约定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人身伤害时产生的一切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合理的、必要的医疗费用。剔除故意拖延出院时间而延长住院的费用、医嘱中记载的诊疗项目与费用明细中不相符的项目和药品费用。住院期间发生的不合理门诊费用及外购药品不予赔付。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代位追偿特别约定


兹经双方同意,因第三者对被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在保单载明责任赔偿限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恐怖活动特别约定


兹经双方同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列明恐怖活动组织或人员进行恐怖活动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罢工、骚乱、特别约定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罢工、骚乱、暴动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医疗救护和抢险救援费用特别约定


即医疗救护和抢险救援费用,是指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包括医疗救护、政府部门或者有关社会团体等第三方参与救援、事故鉴定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直接费用。


  

法律费用特别约定


即法律服务费用,是指发生可能引发保险合同项下赔偿的情形时,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事先经保险公司(或共保体)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必要的仲裁、诉讼、鉴定、取证、案件受理、评估、公证等相关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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