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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时间:2019-05-06 来源: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5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疗保障部门深刻学习领会《方案》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通知》提出,要准确把握《方案》的八项政策,具体来说:


在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方面,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省内单位缴费比例不统一的,高于16%的地市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在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方面,自20195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430日。


在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方面,此前未纳入降费范围但截至2018年底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达到阶段性降费条件的统筹地区,要按规定下调费率,确保将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全部纳入降费范围。


在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方面,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在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方面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调整计算口径后的本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允许缴费人在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以减轻其缴费负担、促进参保缴费。


在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面,各地要逐步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完善省级统筹制度,为全国统筹打好基础,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在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方面,为进一步均衡各省份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19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


在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方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此外,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据了解,随着《方案》的实施,预计2019年可以减轻养老保险的缴费负担1900多亿元,减轻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1100多亿元,三个险种合计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


此外,《通知》还提到,各地要共同做好社保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统计核算和效应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底账清晰”。要协同提高数据质量,为做好社保降费核算奠定数据基础。要协商建立统计核算分析体系,不断提高社保降费核算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确保客观反映降费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