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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落实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2-09-13 来源: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任务落实情况的公示

 

一、整改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二、整改目标

全厅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三、整改措施

厅党委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25月以来,先后召开“6.7”“6.16”“8.21”三次厅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结合公安职能作用,部署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工作。

(二)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郑艺到环保、交警、食药侦、森林、江河等生态环境职能警种调研,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对贯彻落实提出了要求。厅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环境安全保卫和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安全保卫相关工作,并推动提升公安工作质效。

(三)深入组织开展昆仑2022”“蓝天、碧水、净土”“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安全保卫等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全力维护我省生态环境安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96日至2022913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辽宁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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