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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期间大件运输车辆分流线路的公告

时间:2023-03-27 来源: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项目交通组织方案、路网分流方案,结合我省大件运输实际,现将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期间大件运输车辆分流线路公告如下:

       第一阶段(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共12个月。)双幅双向5车道可通行,其中北京方向为单向2车道,沈阳方向为单向3车道,车道宽度为3.75米。具体措施如下:

       (1)驶往北京方向的大件运输车辆,车辆载货后宽度在3.5米(含3.5米)以下的,以G1京哈高速公路通行为主,G102国道为辅。

车辆载货后宽度在3.5-5.5米(含5.5米,河北路段受限)的,以G25长深高速公路通行为主。

       宽度在5.5米以上的,建议选择港口水路运输。如大连起运的不可解体大型物件,建议在大连港、营口港直接水路运输,或者经高速公路运输至盘锦收费站驶离后,在盘锦港走水路运输;吉林、黑龙江地区来辽的,建议改为吉林境内至内蒙的道路进行运输,或采用辽宁邻近港口进行水路运输。

       (2)驶往沈阳方向的大件运输车辆,车辆载货后宽度在6.5米(含6.5米)以下的,以G1京哈高速公路通行为主。车流量较大拥堵频发时,将在许可审批时调整至G25长深高速公路通行;或者车辆载货后宽度在3.5米(含3.5米)以下的大件运输车辆,将在许可审批时调整至G102国道通行。

       车辆载货后宽度在6.5米以上的,建议选择港口水路运输。如目的地为大连的不可解体大型物件,建议由水路运输到大连港,或者水路运输至营口港后改为陆路运输。

        第二阶段(2024年3月初至2026年10月底,共32个月。)双幅双向5车道可通行,其中北京方向为单向2车道,沈阳方向为单向3车道,车道宽度为3.5米。具体措施如下:

        (1)驶往北京方向的大件运输车辆,车辆载货后宽度在3.2米(含3.2米)以下的,以G1京哈高速公路通行为主,G102国道为辅。

       车辆载货后宽度在3.2-5.5米(含5.5米,河北路段受限)的,以G25长深高速公路通行为主。其中,车辆载货后宽度在3.2-3.5米(含3.5米)绕行G25长深高速公路困难的,可选择G102国道通行。

       宽度在5.5米以上的,建议选择港口水路运输。如大连起运的不可解体大型物件,建议在大连港、营口港直接水路运输,或者经高速公路运输至盘锦收费站驶离后,在盘锦港走水路运输;吉林、黑龙江地区来辽的,建议改为吉林境内至内蒙的道路进行运输,或采用辽宁邻近港口进行水路运输。

       (2)驶往沈阳方向的大件运输车辆,车辆载货后宽度在6.5米(含6.5米)以下的,以G1京哈高速公路通行为主。车流量较大拥堵频发时,将在许可审批时调整至G25长深高速公路通行;或者车辆载货后宽度在3.5米(含3.5米)以下的大件运输车辆,将在许可审批时调整至G102国道通行。

       车辆载货后宽度在6.5米以上的,建议选择港口水路运输。如目的地为大连的不可解体大型物件,建议由水路运输到大连港,或者水路运输至营口港后改为陆路运输。

       上述审批分类调流措施,将根据实际施工进度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对大件运输车辆选择绕行长深高速(G25)的,对长深高速阜新北枢纽(K408+960)至三十家子省界(K675+446)路段,去往北京方向的安装ETC的大件运输车辆采取通行费5折的优惠。对3.5米以上大件物品选择辽港进行水路运输的,采取港口作业包干费8折优惠。

       省交通运输厅大件许可审批部门(含港口运输)联系方式:024-81670450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