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案例
案例一:4月5日10时40分,崔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银州区光荣街行驶至荣富市场路段掉头时,与沈某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相撞,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时,崔某、沈某二人均按规定系好了安全带,所以并未受伤。
案例二:4月7日8时10分,李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银州区南环路区法院路段掉头时,与魏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时,两车驾驶人均按规定系好了安全带,在车辆发生碰撞的过程中,牢牢地被固定在了座位上,并未受伤。
案例三:4月12日10时15分,刘某驾驶出租车沿银州区岭东街行驶至市医院路段准备掉头时,与后方同方向行驶姚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出租车车头损坏,被撞漏了水箱,但幸运的是,车内乘客按规定系好了安全带,因此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反面案例
案例一:4月4日15时20分,韩某驾车在银州区文化街由南向北行驶至红旗电影院路段掉头时,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车发生碰撞事故。事故导致双方车辆轻微受损,但由于后方驾驶人崔某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导致碰撞时头部与车内挡风玻璃相撞受伤。
案例二:4月9日7时30分,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银州区广裕街由南向北转弯时,与韩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中,韩某由于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在碰撞中受惯性影响,头部与车内方向盘相撞受伤。
案例三:4月14日16时05分,张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银州区南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后方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在巨大的惯性力作用下,头部与车内饰板相撞受伤。
无数的交通事故时刻警醒着我们驾乘车辆必须系好安全带。
安全带作为一种安全保护装置,在不发生意外情况时,驾乘人员对它的作用可能没有直观强烈的感受,一旦发生事故,系与不系的差别就会立马显现。我们来看一组动图。
▲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
在车辆碰撞时安全带能对驾乘人员进行约束,避免驾乘人员与方向盘、仪表板等发生二次碰撞或飞出车外;与安全气囊配合,能够分散车辆碰撞时对驾乘人员的撞击力,减轻驾乘人员身体脆弱部位的伤害并有效降低伤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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