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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没有分支,可以为异地企业提供服务吗?

时间:2023-09-21 来源: 今日保条

以下答复来自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为最权威的回答,没有之一。


1问:关于《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如何理解?我们公司是全国性的保险经纪公司,注册地在天津,如果我们在外地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公司主体,非自然人)的保险业务提供服务,是否需要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呢?


答: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十五条,经营区域不限于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保险经纪公司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经纪活动,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自然人时,保险经纪公司提供服务应当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法人(非自然人)时,可以不设分支机构,但必须保证售前、售后或其他保险经纪服务及时、到位,切实维护好保险消费者权益(答复时间2023-09-05)。


2问:本人注册了一家保险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主要想经营交通事故处理代理服务,保险理赔代理服务,交通事故处理咨询,这几项需要你部门审批吗?


答:您所咨询的保险理赔代理服务,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取得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交通事故处理代理服务和交通事故处理咨询不属于我局的工作职责范围(答复时间2023-09-05)。


3问: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一、五十五、五十六条中,为促进健康保险发展,保险公司可将健康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结合,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等服务,保司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的,健康服务内容可在保险合同条款列明,也可另行签订健康管理服务合同。对于寿险公司除健康险产品外,经营的寿险、意外伤害险业务,可否同等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将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结合,健康服务可在保险合同条款列明,也可签订健康管理服务合同?


答: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具有天然的契合度,保险公司提供健康管理服务,通过预防疾病发生、控制疾病发展、促进疾病康复,可以降低疾病发生率、提升健康水平,丰富健康保险业务内涵,促进健康服务资源的合理使用,优化健康服务资源的配置与整合。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支持保险行业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在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更好融合发展的同时,积极研究拓宽可结合健康管理服务的保险产品范围的可行性和路径(答复时间2023-09-08)。


4问:想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请告知行政复议申请的地址及有关申请要求。


答:金融监管总局行政复议申请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金融监管总局法规部门收”,封面标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住所、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若有),被申请人名称,行政复议针对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及申请人签名和日期等(答复时间2023-09-04)。


5问:请提供一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禁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政策法规。


答:近年来,原银保监会印发了多项制度文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中主要包括:《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6号)、《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答复时间2023-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