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时间:2018-12-25 来源: 交通运输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部署要求,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自201911日起,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自20191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自20191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12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