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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交警大队调查发现该车经常在陵北街、阳山路区域活动。了解情况后交警立即锁定违法车辆停放位置,并将车主商某依法传唤至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同时扣留涉嫌违法车辆。从图片我们可以清楚看到连接线体均裸露在外,十分危险。
经询问,商某表示自己为图便宜在商贩手中购买了这辆无正规手续的电动三轮车,拉回家后自己动手将旧的电动车电瓶安装在该三轮车上,又在电动车四周安装了铁皮外壳、灯光、喇叭,原计划制作成船型
结果现在外部酷似“老式电熨斗”。
最终,经过专业技术鉴定,确定该车为自制车辆,判定该车属于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及《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对商某处以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对该自制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自制车辆多是使用报废、事故后车辆的发动机、电瓶、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车身)等,不具备行驶技术条件和安全系数,行驶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控制系统失灵、车架断裂等突发状况,从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马路不是游乐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驾驶自制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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