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当天晚上20时30分左右,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沿新运大街由东向西行驶,在即将到达剧院岗时,通过该车行车记录仪显示,此时面向的交通信号灯的绿灯信号已经出现读秒和临近黄闪状态,该车因此行驶的越来越快,此时,对向车道一辆黑色小型轿车由西向北左转,两车在岗区中间发生了强烈碰撞。两车内气囊全部弹出,车辆基本均达到报废状态。经鉴定,事故发生时白色轿车车速为81KM/H,超速60%(此路段限速为50KM/H)。
事故是惨烈的,但幸运的是,黑色轿车车内共2人,均因系了安全带,只是受到惊吓,身体没有大碍。白色轿车车内共4人,3人因系了安全带,身体无大碍。但后排1人未系安全带,致面部多处骨折,甚至牙齿脱落。
最终,文圣大队事故中队依法认定如下:白色轿车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60%以上,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黑色轿车驾驶人因在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双方均无异议。
交警提示:十次事故九次快,无论是在城市道路还是在高速公路请不要超速驾驶,同时提醒广大驾乘人员上车第一件事,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前后排都要戴,一旦发生事故,一个好的交通安全习惯是保护生命安全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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